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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会[2005]2号),我部制定了《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是我国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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