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5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人教字〔2005〕50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评审阶段的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 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