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在部分行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