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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各有关电力企业:
  《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
  条例是我国电力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总结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反映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的新要求。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探索和把握科学的电力发展规律,坚持和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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