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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2500-2690MHz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2500-2690MHz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在2500-2690MHz频段划分了固定、卫星固定、射电天文、无线电定位、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和卫星广播等业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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