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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合作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协议》精神,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就业与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研究决定,2005年6月6日至12日,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名单见附件)联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人员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和其他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和主题
  活动名称为:民营企业招聘周(以下简称“招聘周”)。
  活动主题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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