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七期、第八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我行定于2005年5月18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向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联社、证券公司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机构招标发行2005年第七期5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即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第八期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以及《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五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按季付息。债券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5年6月1日,起息日为2005年6月1日,兑付日为2010年6月1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9月1日,以后每年的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