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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4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1
【实施日期】 2005-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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