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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举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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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建管总站[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实施日期】
2005-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关于举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
建管总站[2005]13号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7月29日, 水利部、财政部以水办[2004]307号文联合印发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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