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泗洪县委关于印发《建设法治泗洪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发[2005]10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办局党组(党委),县各直属单位党委,中央和省驻洪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建设法治泗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实施。 中共泗洪县委 2005年5月9日 建设法治泗洪实施意见 建设法治泗洪,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法治泗洪的建设工作,促进泗洪“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中共宿迁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宿迁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建设法治泗洪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2、建设法治泗洪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