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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团委:
  从2002年开始, 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实施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人才通过志愿服务方式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推动了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精神,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组织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建立青年法律人才由东部和城市向西部基层流动的渠道,推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西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青年法律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志愿者骨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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