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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批准《梯形钢屋架》等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实施日期】 2005-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批准《梯形钢屋架》等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5]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十四个单位编制的《梯形钢屋架》等三十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三十四项标准设计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原《SP预应力空心板》[99ZG408、99(03)ZG408]、《梯形钢屋架》[97G511、97(04)G511]、《钢天窗架》[97G512、97(04)G512]、《钢托架》[99G513、99(04)G513」、《12m实腹式钢吊车梁》[00G514-5、00(04)G514-5]、[G514-3~4(2001年合订本)、00(04)G514-3~4]、[G514-1~2(2001年合订本)、00(04)G514-1~2]、《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01SG515、01(04)G515]、《轻型屋面钢天窗架》[01SG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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