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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农业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
  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自去年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好阳光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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