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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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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报
(财税[200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企业调查人员近半年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323884户,剔除重户企业1786户,有效调查企业322098户,比上年增加15.65%。其中,国税调查254992户,比上年增加15.91%;地税调查68892户,比上年增加15.31%。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5052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8.82%;实交消费税1157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7.82%;实交营业税1392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48.5%;实交企业所得税2084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68.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数的56.49%;实交地方七税685亿元;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136亿元。
  经过对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质量、资料应用以及遵守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考核评比,共评选出41个先进单位: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3个,其中内税系统18个,分别是(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下同):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青海。外税系统5个,分别是:天津、大连、江苏、宁波、深圳国家税务局。
  2、地方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18个,分别是: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南、深圳、海南、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地方税务局。
  另外需要提出表扬的是,山东、湖南、广西、陕西国家税务局以及贵州、甘肃地方税务局写出了高质量的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已在哈尔滨召开的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布置会上作为会议交流材料发给会议代表。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把调查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
  为加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相互交流,现将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总结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取长补短,争取将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总结
  为布置2003年度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2月在贵阳召开了布置会,会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4]58号)。各地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辛勤工作,顺利通过了审核,数据质量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圆满完成了数据的收集任务。
  在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后,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和需要,应用所收集的数据从税源分析、收入特点、税负分布状况、出口退税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上报的分析报告质量普遍提高,逐步实现了调查数据的应用分析和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一、2003年度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
  2003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323884户,剔除重户企业1786户,有效调查企业322098户,比上年增加15.6.5%。其中,国税调查254992户,比上年增加15.91%;地税调查68892户,比上年增加15.31%。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5052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8.82%;实交消费税1157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7.82%;实交营业税1392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48.5%;实交企业所得税2084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68.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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