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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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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405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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