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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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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信基办[2005]003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基办[2005]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5月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名单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得再推荐项目。
  请推荐单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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