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于今年底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表彰。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迸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的范围是,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二、优质服务窗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