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格式的函 际便函[200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地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地立案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结案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相关格式参阅附件),在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