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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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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5]71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年来,在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管理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门票价格管理中,认识不统一,原则不明确,部分门票价格比价关系不协调、价格水平较高,管理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区相互攀比,竞相涨价,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游览参观点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加强门票价格管理,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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