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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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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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