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