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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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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2005]25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烟科[2005]250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烟用材料分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用材料分标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烟用材料分标委在工作上接受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首届烟用材料分标委由27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2),任期4年。
  四、烟用材料分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五、烟用材料分标委的编号为SAC/TC144/SC8。
  六、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烟用材料分标委即可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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