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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成就摄影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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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成就摄影展的通知
环办会〔2005〕22号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自1997年我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来,各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创模工作已成为城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具体措施,成为地方政府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切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总结交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经验,全面宣传、推动和指导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促进城市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实现稳定、同步发展。我局决定举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成就摄影展。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和摄影展取得预期效果,请你们结合环保工作的经验及特色,围绕城市的环境建设、发展理念及人居环境等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状,组织选题及时报送,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市长峰会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长峰会(方案见附件一)是今年“六五”重要的活动之一,届时拟邀请国务院领导人、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环资委及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席
  1、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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