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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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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39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下发后, 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加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便于各地税务部门了解此项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报如下:
  一、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资质认证。信息产业部按照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业务分工,对提出生产税控收款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目前,资质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资质审查企业的名单已公布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
  (二)生产许可证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告的获得资质认证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名单,授权其指定的检验检测单位对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作生产一致性检查,通过者,将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这一工作周期约需50天左右。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颁发了《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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