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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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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27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05]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环发[2001]15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76号)的规定,按照总局2005年度全国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总局决定举办第七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 培训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承担.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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