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关于收取煤质和煤炭检验分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发文字号】
中煤加协字[2005]第1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关于收取煤质和煤炭检验分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中煤加协字[2005]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遵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研究(2003)9号文件和民发办(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根据《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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