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学生红色旅游团交通安全保障及有关费用优惠问题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旅游局  交通部  公安部  财政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旅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学生红色旅游团交通安全保障及有关费用优惠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财政厅(局)、公安厅(局)、教育厅(委)、交通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
  为贯彻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4]35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经研究,现就有关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加红色旅游的交通安全、车辆标识和交通、住宿费用优惠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