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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37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湖南、四川、江苏、湖北、安徽、河南、河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收取所属企业2004年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南车财(2004)16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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