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08〕98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委制定的《三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三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三明市建设局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民政厅、福建省老龄委办公室、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2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特制定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省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民心工程”、“爱心工程”。目标是力争在2010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0月) 1.调查摸底:摸清我市现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掌握我市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建筑、主要道口等地理位置的布局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活动范围。 2.研究确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国家下发的创建“无障碍示范城”标准,研究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010年6月) 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城市中心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3.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等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旅客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铁路客车、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5.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设改造内容为家庭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6.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上述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设置不配套、不规范的,要加以整改。 (三)验收和整改阶段(2010年6月—2010年9月) 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政、残联、老龄委、妇联、规划、建设、部分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对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对建设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二是检查无障碍设施是否规范使用;三是检查无障碍设施的布局是否合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四)申报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 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行自查,并于验收合格后,按照申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逐级报送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建设、规划、民政、交通、铁路、财政、发改、国资、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银行、卫生、文化、残联、老龄等部门和两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建设、规划、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团体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资料收集工作。两区政府应比照成立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属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也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区分工、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无障碍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制作无障碍设施专题公益宣传片和广告,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正确引导和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创建资金。 1.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公共建设项目的改造资金(包括政府、司法办公等大型建筑、学校、医院及公交汽车等),按单位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凡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其改造项目由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承担,市财政不另行补贴。 2.城市主次干道(含所在路段的音响提示系统、标识等)、公厕、公园、天桥等项目,其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3.居住区改造,资金由属地区政府补贴,改造单位出资、街镇筹措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制定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使创建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本市情况和特点,由有关部门制定《三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使无障碍设施设计有易于操作的标准和规程。 (五)严格执行规范。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审批制度,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查、发证、验收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其他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铁路、交通、公安、教育、旅游、卫生、文化、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各行业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负责落实本行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残联、妇联、老龄委等有关群众团体应主动参与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意见;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共同保证无障碍设施规范完备、正常使用。 (六)开展创建考评。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医院、学校、邮电、银行、交通和商贸企业等要积极开展各种无障碍建设活动,注意抓重点、抓典型。有创建任务的部门、行业,也应在部门、行业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创建办公室要组织创建工作考评、经验交流,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要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的作用,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民政、老龄委、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落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八)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市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