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2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四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6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二)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三)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 (四)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0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三)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六)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七)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八)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九)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三、批准以下2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高碑店市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中核东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对以下5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邯郸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徐州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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