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办发外字(2008)1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旨在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从而提升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资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专业领域。 (二)扶优扶强。充分考虑国内单位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开展合作的基础和自身条件,选择基础较好、有潜力、发展快、项目实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重点资助。 (三)公开公正。专项面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的评审与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追踪问效。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专项的主要任务是: (一)支持与对口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 (二)支持推动我国科学家进入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层、提高我国科学家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影响和地位; (三)支持为了开展上述两项工作所必需的国内支撑条件建设。 第五条 专项的具体内容为: (一)出国交流项目,包括: 1.出席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换届大会并参加竞选; 2.担任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 3.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参加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重大会议; 4.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专业委员会任职人员参加工作性会议。 (二)国内交流项目,包括: 1.接待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人来华访问; 2.为加强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合作,开展调研、培训、对外宣传和信息共享等活动。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中国科协是专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向财政部编报专项的支出预算; (二)负责专项宏观管理和制定管理政策; (三)负责组织专项申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的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理专项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提交项目申请并获得资助的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合同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负责项目的总结工作; (四)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专项经费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项申报单位已经国内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加入与本单位对口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 (二)专项申报单位已推荐科学家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或已建立后备任职专家队伍; (三)申报内容必须符合专项支持方向。 第九条 中国科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并吸收有关专家的建议,编制年度项目指南,确定年度项目资助重点。 第十条 专项一般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中国科协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相关信息在中国科协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专项项目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分别对专项申请项目及经费预算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中国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专项支持项目及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资助批准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在项目合同书签订手续履行完毕后,中国科协依据项目任务书一次或分次拨款。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专项资助批复不具外事审批效力,项目承担单位仍需在外事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出访和接待审批手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年度国家财政项目拨款。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科学家出国交流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和公杂费;接待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人来华访问期间的食、宿、和公杂费;以及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合作支撑条件建设相关的调研课题费,培训费,对外宣传费,信息共享费等。 第十九条 出国交流项目所需外汇,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办理,并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出访时间和地点,严格执行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该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第二十一条 如撤销或终止合同,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下拨经费。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负责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结束后30天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组织总结工作,并向中国科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说明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记入专项经费项目库,并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专项经费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2008年度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从而提升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资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二、支持对象 2008年度项目申请的对象以全国学会及经中国科协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为主。 三、支持方向 1.支持与对口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的项目; 2.支持推动我国科学家进入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层、提高我国科学家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影响和地位的项目; 3.支持为了开展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国内支撑条件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分类 1.出席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换届大会并参加竞选;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每团组资助人数不超过三人。 2.担任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3.国际组织后备人员参加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重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4.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专业委员会任职人员参加工作性会议; 资助内容: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 资助经费:按财政部标准。 五、2008年度优先支持项目: 1.重点支持 "出席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换届大会并参加竞选"和"担任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出国参加行政性会议"两类出国交流项目; 2.优先考虑国际科联系统等重要国际组织的项目; 3.优先考虑申报单位参加的重要国际组织中有我科学家任主席和副主席职务的项目。 六、组织实施单位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由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负责组织专项申报和审核工作,实施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联 系 人:袁越 电 话:62173499 传 真:62174066 电子邮件:yyuan@ciccst.org.cn 七、申报 本专项为2008年度中国科协新增项目,2008年度的项目申请以2007年各学会"中国科协2008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相关申报项目以及2008年各学会根据全国学会外事工作会议要求申报项目为主。各学会无需再次申报。 八、项目实施 根据《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申报项目将由专家评审,中国科协根据专家意见确定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外公布。2008年度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将于2008年5月底公布。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资助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附件2: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由单位简称和项目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出席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 2."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3."针对国际组织"为本项目所针对的国际组织,必须为申报单位经国内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加入的与本单位对口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 4."项目类型"中,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 5."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与国际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和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组织任职的目标等。 6."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7. 第十项"审核审批意见"由中国科协填写。 附件3: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项目合同书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