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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航空公司空运航材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05
【实施日期】 2008-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航空公司空运航材的批复

 
各航空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取措施保障危险品类航材正常运输的申请》(琼航安[2008]332 号)收悉。鉴于部分航空器维修部件系非高危危险品,为便于及时维修航空器,保障航空运输生产秩序和航班正常,经研究,同意航空公司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原许可的范围内正常运输危险品类航空器材,不受总局《航空保安特别工作措施》(总局发电[2008]115 号)规定的限制。请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原许可的规定,同时,空运危险品类航材时要严格包装,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航材中夹带其他危险品。请危险品航空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制止违规行为。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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