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暂行规则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08)18号
【发布日期】 2008-05-05
【实施日期】 2008-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总协(2008)18号


  一、为了加强总会计师(包括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单位财务负责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设立教育培训委员会。
  二、教育培训委员会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研究、分析总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总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
  (二) 推动、改进、指导总会计师岗位培训和适应性短期培训等后续教育。
  (三) 审议总会计师教育培训制度。
  (四) 审议总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五) 审议协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报告和计划。
  四、教育培训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其中:分会、地方协会、培训基地8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代表2名,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代表3名,专家学者4名。
  五、担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财务审计或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的职位。
  (三)熟悉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
  (四)知晓社团组织管理要求。
  (五)熟悉总会计师行业情况。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六、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教育培训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
  八、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九、教育培训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授权秘书处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开会;
  (二)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由1/2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四)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
  (五)教育培训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教育培训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十一、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教育培训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十二、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中国总会计师第四届理事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内职务

主任委员

秦荣生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

蒋宝恩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常务副秘书长

管一民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副院长

黄世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副院长

委员

孙志让

北京市总会计师协会

秘书长

委员

王问梅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委员

邓天林

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员

徐东原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铁道分会

秘书长

委员

胡桂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航天行业分会

秘书长

委员

余艳玲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兵器分会

秘书长

委员

王爱琴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地质分会

秘书长

委员

崔恩华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水利水电分会

秘书长

委员

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处长、博士

委员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院长、博士生导师

委员

于长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教务部主任、教授

委员

杨有红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院长、教授

委员

姚国贤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主任、注册会计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