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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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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08)18号
【发布日期】 2008-05-05
【实施日期】 2008-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总协(2008)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设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维权委员会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维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维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维权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为广大协会会员、总会计师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提出对维权事项的处理意见,提高协会会员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总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维权委员会的服务对象是协会会员、协会组织、非会员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第五条 维权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一)帮助会员知悉总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内容;
  (二)通过一定形式向会员宣传有关总会计师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当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
  (四)按照要求妥善处理和解决协会理事会交办的有关维权事项。
  第六条 维权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帮助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的维权工作。
  第七条 维权委员会的设立和变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维权委员会成员的聘任、维权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规则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维权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维权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向会员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受理并协同有关单位办理会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维权事项;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会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提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维权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权;
  (二)提出维权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建议权;
  (三)经授权,以协会或维权委员会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相关的社会活动权。
  第十一条 维权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维权委员会的各项决策权;
  (二)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权;
  (三)对维权委员会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退出维权委员会的自由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维权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分会、地方协会人员以及具有会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维权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7名,其中,设总顾问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三条 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维权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执行维权委员会的决定,履行维权委员会的管理职权等工作职责。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权,由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第十四条 维权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会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熟悉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工作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维权委员会可以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听证会、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维权委员会办理维权事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对要求维权事项进行初审,属于维权委员会维权范围的,受理后及时报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主任委员召开维权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案例,并责成专人负责;
  (三)案件负责人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维权委员会;
  (四)由维权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五)案件负责人对维权事项处理完后进行结案归档;
  (六)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受理维权事项申诉的登记、建档和存档工作。
  第十七条 维权委员会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
  (一)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对需提请维权委员会研究、议定的维权事项,应向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召开维权委员会会议的建议。会期确定后,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等通知维权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二)维权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有效。
  (三)决议表决采取票决式,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维权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维权委员会及委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维权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维权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维权事项,维权委员会及委员应予保密;
  (三)维权委员会的委员在维权事项中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维权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总顾问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
著名法学家、教授
主任委员
池耀宗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顾问、原副会长
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专职顾问
中国航空工业二集团公司
副主任委员
王广发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董事长、律师
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金玲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委员
孙建平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
司长
委员
许大华
财政部条法司
副司长
委员
黄欣
中国法学会
兼职法学教授(正厅级)
委员
夏军
北京中鸿钧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委员
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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