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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等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6号
【发布日期】 2008-05-04
【实施日期】 2008-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赋予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等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6号


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秦皇岛东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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