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公示 北京市房山南观粮食收储库等116户企业已连续三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拟取消上述企业第二批(证书颁发时间为2005年4月22日)获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通报。 传真:010-63906909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拟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部分企业名单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122/n2082/n4170227.files/n41702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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