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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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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04
【实施日期】 2008-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公示


  北京市房山南观粮食收储库等116户企业已连续三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拟取消上述企业第二批(证书颁发时间为2005年4月22日)获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通报。
  传真:010-63906909

二○○八年五月四日

  附件1:
拟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部分企业名单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122/n2082/n4170227.files/n4170225.xls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公示反馈意见表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资格类别
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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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国家粮食局发展司仓储处传真:010-63906909,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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