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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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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30
【实施日期】 2008-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现就做好“五一”和近期旅游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针对春季旅游高峰,组织旅游企业和单位,对旅游车船、缆车、索道等旅游接待、游览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着力排除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二是针对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应急保障措施,加大安全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旅游节庆和大型宣传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防止恐怖破坏、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旅游公共安全服务,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合理疏导游客,以保证旅游市场整体安全。
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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