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08)11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 为深入贯彻中发(2008)1号和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我部拟于5月份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活动。请你厅(委)按照督导调研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与各督导调研组联络员联系。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方案 根据2008年4月7日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安排,拟于5月上旬开始对部分省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一、督导调研目的 通过督导调研,摸清各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切实推动中发(2008)1号和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经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省份,要认真了解县级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审核情况,以及县级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至今未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省份,要重点了解未出台的原因及下步工作措施。 (二)各地在推进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县乡在实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地在推进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涌现出的典型,尤其是在推动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和推广条件建设、强化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方面经验。 (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看法和反映。 (五)各方面对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建议。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各督导调研组要就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关于加强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的"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 三、组织方式和督导调研省份 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次督导调研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导调研组,每组原则上3人,由一位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 人员组成: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农机化司、渔业局、经管司各派一名司局级领导带队,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农技推广中心、畜牧总站、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机化推广总站、经营管理总站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 督导省份: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十个省区。 调研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站和农户等形式开展督导调研。每个组督导调研2个省份,每个省2个县,每个县1-2个乡镇。 四、时间安排 5月上旬开始,5月15日前提交督导调研报告。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调研活动,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各督导调研组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政策,制定好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督导调研任务。 (二)深入实际。各督导调研组不仅要掌握所到省份面上情况,还要做到深入基层,了解县乡实施情况,听取县乡党政领导、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三)尊重地方。在对地方改革的具体做法存在不同意见时,可与地方同志进行探讨,但要尊重他们的选择,把有关问题反映到部联席会议上来研究。 (四)严格要求。参加督导调研的同志要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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