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提高包装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技术先进的下列项目: 1.符合减量化、环保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2.能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包装材料及制品项目。 3.具有高效率、高精度、低能耗、低排放、智能化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4.包装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5.能保障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项目。 6.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提升我国包装水平的自主创新项目。 7.在包装行业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财企[2005]10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7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应委托同级包装技术协会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上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申报项目材料直接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 (七)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四、组织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包装技术协会要认真总结上年项目申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所在地: 省(市) 市(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申请企业认真按此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本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本申报表填好后需连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和其它需提供的资料,各一式七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件一式两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一并申报。 二、指标说明: 1.企业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 2.联系人:指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专职人员。 3.企业类型:应与工商登记相符,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类型。 4.中国包联现会员等级:目前在中国包装联合会注册批准的会员等级。 5.省市包协现会员等级:目前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注册批准的会员等级。 6.上年度经济效益:应与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一致。 7.有关认定部门:指国家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设立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文件。 8.最近3年研发投入资金:指企业最近3年投入的研发资金总额,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9.上年研发投入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指上年度研发投入的资金与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的比值。 10.企业产品结构简述:指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叙述应简要、清晰。 11.项目名称:应填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型号,无相应标准的产品,项目名称填写应规范、确切,不要使用"系列"、"高效"、"技术"等修饰词。 12.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实际起始的时间,可以是申请资金之前,但最晚也应与申请本项目资金支持的时间一致,及与申请书封面填报的时间一致。 13.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指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时间,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各项目标达到验收的时间。 14.项目来源:指申报项目提出研发的单位,如:国家攻关计划、"863"计划、国家级其他计划、省部级计划、其它单位委托、自主开发等。 15.技术来源:指自有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技术、国内其他单位技术、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或国外技术等。 16.开发形式:指独立开发、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 17.技术产权及使用方式:指技术开发的所有权单位,如:合作开发的所有权为共同所有,应填写全部相关单位。 18.项目现处阶段:指"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工业化试验阶段"、"批量生产(产业化)阶段"。 19.专利类型:指申报项目获专利授权或专利受理的类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20.研发成果应用领域:指申报项目中研发成果的应用领域,如复合软包装材料的应用领域应填写为"食品包装、化妆品包装、日用化工产品包装等"。 21.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实现指标:指项目从起始时间到计划完成时间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