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出口服装甲醛含量等安全项目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检函〔2008〕23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来,我国出口服装,尤其是婴幼儿、儿童服装及用品因甲醛含量超标,被通报、召回或退货。主要问题是面料中甲醛含量超标和印制图案的油墨中含有甲醛。请各局要结合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服装检验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出口服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检验监管措施,加大对出口服装,尤其是婴幼儿童服装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质量、安全、健康、环保项目的抽测频次,确保出口服装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要求企业严格把关原辅材料采购,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与安全。熟悉掌握国外的标准、法规,严格按照输入国的标准、技术法规组织生产,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要求。输入国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我国产品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当地政府通报和向出口企业宣传出口不合格服装产品的危害,不断健全和完善出口服装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促进我国出口服装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