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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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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会协(2008)19号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8-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做好对该文件规定的报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醒和督促当地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备,完成各项报备任务,并充分利用报备信息加强行业管理。
  二、各地方协会应当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要求,指导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完成上市公司2007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资料予以审核把关,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地方协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当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请于2008年5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报我会。
  三、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于2008年5月31日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完成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为便于协调报备工作,请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5月1日前将本所办理业务报备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抄报我会。
  四、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进展,我会将通报报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未能在2008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各地方协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联系人:杨文风、张革,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或1108, 电子信箱:monit@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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