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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总工办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04-07
【实施日期】 2008-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及时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工会十五大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全总决定开展2008年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现将《2008年全国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方案》及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及时准确地掌握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会统计半年报调查工作任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8年4月7日


2008年全国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方案

  根据全国工会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工会统计调查数据的需要,部署2008年全国工会统计半年报调查工作。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工会工作情况调查,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和参政议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供最新的工会统计数据资料。
  二、调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本次调查所有指标由地市级工会填报,各省级上报单位汇总、核查后上报全总研究室统计处。
  三、表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基本表式为《2008年上半年工会工作情况调查表》。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保障工作;(4)工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法律工作;(7)工会经济技术工作;(8)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9)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10)工会国际和对外交流工作等。
  四、统计标准
  本次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各级工会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本次调查以各省级总工会为单位,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调查表式自行印制报表。各项指标的填报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五、调查时点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6月30日。调查工作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负责具体实施。
  1.各省级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部署统计半年报工作。
  2.调查表的回收、审核由省级地方工会负责。
  3.本次调查的数据录入、汇总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数据录入、汇总工作由各省级工会自行组织。
  4.各省级工会的调查数据汇总结果,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由填表人签字。请各省级工会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
  六、质量要求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次工会工作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尽量减少误差。同时要注意将本次半年报汇总结果与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对数据变动情况逐一做出文字说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  附件:《2008年上半年工会工作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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