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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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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由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文博会),是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文化领域大型展会,已发展成为我国文化贸易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平台。2007年第三届文博会共有1639家企业、机构参展。185万人次参展参会,其中专业观众达38000人,海外专业观众9500人。
  第四届文博会将于2008年5月16日—19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由中宣部总协调,由商务部轮值牵头主办。本届文博会主展场展览面积10.5万平方米,内容包括博览交易,论坛会议、评奖活动、节庆活动、网上文博会、人才交流等六大板块,涉及演艺、数字影视、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书画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等文化领域。
  随着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文博会从第四届开始特设港澳台及国际文化馆(7号展厅,75000平方米),对各国(地区)的文化精品进行集中展示、交流和交易。第四届文博会港澳台及国际文化馆开辟专门的主题演讲区及投融资洽谈区。主题演讲区拟邀请参展的国际知名跨国企业负责人发表主题演讲,投融资洽谈区为国内外知名投融资机构和优秀文化企业提供对接和洽谈服务。
  演艺产业馆(2号展厅)总面积15000平方米,分为演艺、产业两大展区,为文化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艺术交流、发掘艺术人才、拓展中国演艺市场、推动民族精品走向国际的交流平台,是第四届文博会设置的专业艺术类重点场馆之一。演艺产业馆将举行多个国内外文化产业的专题论坛,并广邀国际、港澳台、内地演艺界精英和精品节目做现场展演。
  为办好本届文博会,充分发挥文博会的国际平台的作用,促进各地文化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积极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大对文博会的宣传和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当地的中国文化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参展参会。
  二、 组织当地文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参加本届文博会,务求“优中选优”,突出当地的文化特点和优势。
  三、 加强与外国政府、商协会和投资机构驻当地机构的联系,组织外国驻华采购商、经销商、外商投资企业及企业家代表参展参会。
  四、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评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详见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第99号公告)是我国文化出口的主要力量,第四届文博会在港澳台及国际文化馆开辟了中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展区,并在参展费用、对口洽谈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请积极组织当地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参展,并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
  五、文化部2007年11月评选并奖励了一批优秀出口文化企业、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详见文产发【2007】40号)。文化部拨款为获奖企业和项目制作了宣传材料和光盘,并将在演艺产业馆进行集中宣传展示,请积极组织获奖企业和项目参展。
  请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当地参展企业名单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有关参展具体事宜,请直接与该公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梁乔讷 电话:0755-83521743  传真:0755-83519467
      手机:13480136692   邮件:qiaone@126.com
  李 凯 电话:0755-83521190  传真:0755-83521606
      手机:13590198100   邮件:likai@cnicif.com
  孙 思 电话:0755-83522417  传真:0755-83519467
      手机:13510014860   邮件:susiesun@qq.com
  王纯丹 电话:0755-83522416 传真:0755-83519467
      手机:13510302998  邮件:wangcd@yahoo.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0楼
  邮编:518034
  网址:www.cnicif.com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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