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是人民群众祭扫活动最为集中,参与群众最为广泛的两个传统祭扫节日。为保证我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1997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传统祭扫活动安全顺利、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影响。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群众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期重点地区:平顶山市各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高峰期:清明节当天和前一周,农历十月初一当天和后一周。 三、组织领导 设立平顶山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祭扫活动期间应急情况的指挥处置工作。副市长李振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富胜、市民政局局长孙天兴、市林业局局长王清河、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开生任副指挥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孔国群、市建委副主任邱金剑、市工商局副局长魏亚彬、市卫生局副局长侯德军、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金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运发、市公安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董玉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孔国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单位及职责 (一)消防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 职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交通安全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职责:在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祭扫活动期间,负责对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的周边主要进出道路布置相应的警力,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三)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维护祭扫活动的正常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群众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四)殡葬执法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负责。职责: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贩数量;加强对摊贩的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墓(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依法查处取缔;对祭扫活动期间出现的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及借机制造事端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五)环境管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职责:搞好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他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 (六)后勤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负责。 职责:在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祭扫活动期间,安排专用救护保障车辆,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内部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当地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祭扫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堵现象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交通管理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4.市民政局负责对墓区、殡仪馆内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殡仪馆骨灰寄存处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避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3.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要迅速到场处置; 4.联系抢救伤员;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置。(七)发生矛盾纠纷时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1.当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时,应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与祭扫人员发生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七、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是群众祭扫的高峰期,指挥部全体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他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代理应急处置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组成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物资储备调集、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各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要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培训,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祭扫活动期间,市民政局要每天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工作,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