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8)36号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8-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企业所得税、人均营业净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限额为29.84亿元。该公司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上述限额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