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8]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年初召开的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提出了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思路,这是新时期全面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推进。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大力实施的基础上,团中央决定选择部分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现将《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3月20日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团中央决定选择部分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以期掌握、总结和交流推广各地探索实践的情况及经验,推动全国范围内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县域为主要工作区域,强化县域资源整合,加强团县委的领导和统筹能力,发挥好乡镇团委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在联系点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基层党建相配套,与农村青年群体分布相协调的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组织格局、项目载体及机制保障,推动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迈上新水平。 二、联系点确定 联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主体为县(市、旗)或以农村为主要区域的远郊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较好;已经或正在探索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工作基础较好。 团中央及团省(区、市)、市(地、州、盟)委三级层层确定联系点。团中央在各地推荐基础上选择一些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省、市两级团委可根据自身实际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作为各自联系点。团中央确定的联系点自动列入各省、市两级团委联系点。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区域覆盖、共青团发挥核心作用的农村青年组织网络 1.加强县、乡、村三级团组织建设。保持党团组织的对应设置,确保团县委按编制配齐工作力量,使团县委担负起在县域内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团的工作和建设的职责。发挥乡镇团委、村级团组织的基础作用,把乡镇区域内的各类青年都纳入乡镇团的服务范围,形成以乡镇团委为核心、区域内各类团组织广泛参与的乡村团组织网络。 2.推进“两新”组织建团。对各类企业、园区、专业市场、产业基地以及公寓楼宇,有党组织又有团员青年的地方,确保建立团组织。暂时没有建立党组织、又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采取联合建团等方式,灵活设置团的组织,覆盖团员青年。 3.培育各类青年组织。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探索创建县级青年协会或联谊组织;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运转良好的青年中心;依托乡村的支柱产业,积极培植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引导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的方式方法。 4.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团组织主要工作骨干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在乡村两级积极推行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农村青年带头人等担任基层团的职务,将各类青年带头人吸纳培养成团青组织工作骨干。定期系统培训青年中心、青年协会(社团)等青年组织负责人。 (二)培植工作项目 1.立足农村实施全团重点项目。围绕“新农村、新青年、新风采”主题,集中打造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品牌,在引导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养青年带头人、活跃乡村文化、服务农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因地制宜实施特色项目。根据农时规律和季节特点,按照党政关注、青年欢迎、共青团能为的要求,县级团委要有1项牵动性的工作项目;每个乡镇团委重点抓好1至2项特色项目;每个村团组织重点做好1个特色项目,确保联系点团的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三)建立保障机制 1.推行区域联动与协作。推动乡企、乡校,村企、村校以及乡与乡、村与村等团组织之间的共建合作,采取工作轮值制等方式,平等合作,共同发展。探索建立农村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党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团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规划、推进本区域团的工作和建设。 2.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在团的组织设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干部队伍配备与待遇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为推进农村团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规范管理团务。推动联系点制定当地《团务规范化管理手册》,加强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县、乡、村三级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确保团的建设符合标准、团员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正常、团务管理公开。 4.试点推进基层团的民主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对公推公选乡、村两级团组织班子进行试点,推动团的基层领导班子直接选举,探索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团的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推优入党”工作制度,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地两级团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团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共青团会议精神上来,积极探索实践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新思路。要建立由团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协调机制,总体部署,齐抓共管。要迅速确定各自联系点,制定工作方案,启动联系点工作。联系点及工作方案于2008年4月20前报团中央。 2.定点联系,动态管理。建立市(地)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联系点制度。省、地两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门干部每人直接联系一定数量的联系点,做到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蹲点督导。实行联系点年度动态联系制度,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联系点资格。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团中央将密切联系、掌握首批联系点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成熟经验,适时召开推进会进行面上推广。 3.统筹资源,强化考核。各级团组织要集中团的各条战线和部门的优势资源,流向农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结对帮扶、项目共建、志愿服务、公益捐助等多种形式,为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团中央将每年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自查、互查、量化考核等方式对联系点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各地争先创优。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团内外媒体,积极协调,重点开设一批专栏、专题,大力宣传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村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氛围。附件2: 附件: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团中央首批联系点名单(共102个) 北 京 通州区 大兴区 延庆县 天 津 宁河县 北辰区 宝坻区 河 北 高邑县 成安县 易 县 唐山市 丰南区 山 西 太原市 小店区 右玉县 襄汾县 内蒙古 鄂托克旗 克什克腾旗 库伦旗 辽 宁 大石桥市 海城市 东港市 辽中县 开原市 吉 林 梨树县 榆树市 汪清县 黑龙江 海林市 双城市 泰来县 海伦市 上 海 金山区 青浦区 江 苏 南京市 江宁区 张家港市 建湖县 姜堰市 浙 江 宁波市 鄞州区 上虞市 义乌市 淳安县 安 徽 怀宁县 天长市 含山县 广德县 福 建 永春县 福清市 漳浦县 宁德市 蕉城区 江 西 新建县 遂川县 玉山县 山 东 胶州市 蓬莱市 邹平县 禹城市 河 南 内黄县 偃师市 渑池县 遂平县 湖 北 老河口市 宜都市 公安县 浠水县 湖 南 宁乡县 衡山县 湘潭县 临澧县 广 东 增城市 江门市 新会区 高州市 广 西 横 县 贵港市 港北区 大新县 海 南 琼海市 保亭县 重 庆 涪陵区 江津区 永川区 璧山县 四 川 双流县 中江县 简阳市 巴中市 巴州区 贵 州 雷山县 黔西县 德江县 云 南 个旧市 会泽县 双柏县 西 藏 堆龙德庆县 乃东县 陕 西 城固县 靖边县 千阳县 甘 肃 民勤县 兰州市 红古区 敦煌市 青 海 互助县 乌兰县 宁 夏 青铜峡市 海原县 新 疆(含兵团) 博乐市 库尔勒市 农六师军户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