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江苏省南京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 宁价服(2008)47号 各区(县)物价局、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规范旅行社的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促进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不分隶属关系)的旅游经营企业(简称‘旅行社’),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实行明码标价。 二、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英(外)文明码标价。 三、旅行社的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标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交通方式、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收费标准、备注等(格式详见附件)。 四、旅行社服务收费必须包含该条旅游线路主要景点票价,住宿、餐饮、交通、导游服务等项目中必须发生的费用,不得将旅游行程中的必须项目拆分成自费项目。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五、旅行社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不得随意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有季节性浮动因素(门票价格、交通价格、酒店价格等)的线路确需标示的,必须附有详细的说明。 六、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须事先征得游客的同意,并在旅游行程安排中注明自费项目名称、价格及游览时间和购物场次及购物时间。购物活动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自费项目原则上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 七、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之外,旅行社必须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安排游览活动,未征得游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八、旅行社不得进行歧视性的标价。即,在同等的交易条件下,对同一个旅游服务产品,不得对不同的游客进行不同的标价。 九、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以享受景点门票优惠的老人、儿童、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旅行社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出的部分退还给游客。 十、各旅行社必须按本通知的标价格式,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进行明码标价。如需其他特色标价格式内容的,按属地关系报市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布和销售价目簿、价目表等。 十一、旅行社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管好相关经营服务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旅游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旅行社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物价、旅游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凡以往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旅游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南京市旅游价目簿、价目表和电子显示屏格式 旅游企业名称:类别:
旅 游 行 程 安 排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旅游投诉电话:025--52260123 本标价格式监制:宁价检监010800 附件2: 《南京市旅游价目簿、价目表和电子显示屏格式》填写说明 一、“类别”指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出境游组团旅行社。 二、“游览线路”指游览的城市和旅游景点。 三、“出行天数”指从启程至旅行结束的总共天数(含出行当天和结束当天)。 四、“交通方式”指出行过程中乘坐的长途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和区间旅游车等,如“广州至北京双飞,地接用车为空调旅游车”。 五、“住宿标准”指入住酒店的星级标准。如“三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等。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对于没有星级的酒店需注明酒店名称,如暂时无法确定酒店名称,应将备选酒店名称列出(不超过五个)。在游客出发前向游客确认酒店名称。 六、“餐饮标准”指用餐的费用标准和菜、汤的数量,其中早餐只需标明费用标准,中餐、晚餐除需标明费用标准外,还需标明菜、汤的数量,如“早餐10元/人,中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 七、“收费标准”指具体的收费金额。如“2880元”,不能用模糊性的标识,如“2880元起”等;有季节性浮动因素(门票价格、交通价格、酒店价格等)的线路可标识最低价和最高价,如“2880元——3280元”,并在合同中加以说明,如多收予以退还。 八、“备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主要指对标准和服务有影响的事项。 九、“自费项目”指“收费标准”外游客自愿付钱游玩的项目。应标清自费项目名称及所需费用、游览时间。 十、“购物场次及时间”指安排的游客购物的场所、次数及购物的时间。 十一、“门票价格”指旅游行程安排中所包含各景点的首道门票价格。 附件3: 南京市旅游价目簿、价目表和电子显示屏格式 旅游企业名称:南京雅高风光旅游有限公司类别: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L-JS-GN01101
旅 游 行 程 安 排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旅游投诉电话:025-52260123 本标价格式监制:宁价检监 010800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