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1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 务 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稀土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66×(A1+A2)+0.34×A3]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9数量权重 A2=(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金额)×0.1金额权重 A3=生产企业2006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0.66为出口业绩权重,0.34为出口供货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