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得上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1-10
【实施日期】 2008-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得上浮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局:
  为减轻广大旅客负担,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及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班车客运各线路票价一律执行2008年1月11日票价,不得向上浮动;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客运运价,由承运双方协商确定。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春运票价及相关运输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