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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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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08-01-07
【实施日期】 2008-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行2008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8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5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9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09年1月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4),账号:2350800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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